2015年2月3日 星期二
屋主勒死竊賊是「防衛過當」?這種論點根本是「紙上談兵的書生之見」
彭振宣 2014/10/31 08:00:00 發表於 • 社會
關於最近小偷行竊被屋主勒死的事件,引發了社會上的廣泛討論。目前比較受到矚目的有呂秋遠律師的意見,以及沈伯洋律師的〈【撲馬想想】屋主勒死賊,賊嚇死台灣〉,還有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訪問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的〈【說法】勒死小偷是正當防衛?〉。上述幾篇主流觀點,都是傾向屋主確實防衛過當。然而與這些主流觀點不同,我不認為這次的事件中,屋主格殺竊賊有何不妥。
在談我的論點之前,我想先來談在數個月前我與一位朋友閒聊的經驗。當時正好發生了鄭捷在北捷屠殺旅客的事件。我這位朋友從國中開始練跆拳道,大學練柔道,出社會後則練詠春,練武也有近20年的經驗。
我跟他說:「要是你遇上這件事,死傷可能就不會那麼慘重了吧。」他卻回我:「要是我在那車上,除非鄭捷真的出手攻擊我,不然我絕對作壁上觀,不會出手。」因為這位朋友不是冷漠的人,平常也很關心社會。因此我大驚反問:「這是為什麼?」
朋友回答:「在那種狀況下出手搏鬥,唯一確保安全的情況,只有打到鄭捷沒有任何反擊能力。但這只有當場把鄭捷毆死,或是把他打成重殘才辦得到。但以台灣現在的法界觀念,這麼做絕對會被判成防衛過當。弄不好要吃殺人罪,最輕也會是過失殺人或過失傷害。而像我一個領薪水的上班族,要是被判過失傷害好了,不管刑度怎麼樣,一背了刑事前科,我的工作立刻玩完,前途全毀。」
而當時我私心認為台灣法界或許如此,但民間社會斷不會如此顢頇,為了這件事我還跟他辯了半個小時。現在想想,反而是這位朋友料事如神,我則是把事情想的太過幼稚美好。
關於呂秋遠律師的意見,因為是依據現行的台灣法規來論斷,因此我不打算做出什麼批評。因為值得批評的不是呂律師依據當下法律作出的判斷,而是當下的這些法律根本有問題,必須要靠民間「推動修法」才能解決。
但在現行法條之外,從觀念上去談屋主防衛過當的言論,就是我要批評的重點。因為這些論點根本是「紙上談兵的書生之見」。
例如這些人最愛引用的「比例原則」。這種觀念用在審判時對罪犯量刑,是很恰當的應用。但要是要求與匪徒格鬥中的當事人必須遵從「比例原則」,也就是反擊應該只能根據對手對你造成威脅來對應;則根本是一個脫離現實的要求。
因為審判是「靜態」的,所有事實都已經發生,你當然能坐在那裡仔細權衡,想一整天都沒關係。然而格鬥的當下是「動態」的,當前情況可能依據任何變數而發生各種不同的後果,因此根本不可能在幾秒鐘之內做出什麼精確的比例原則判斷。
例如桑德爾(Michael J. Sandel)可以花兩個小時的演講時間去談「火車難題」(就是什麼兩條鐵軌一邊有七個小孩,一邊有一個,你是列車長你打算撞死哪邊的問題),但在格鬥現場,你可能只有不到十秒的時間去讓你下判斷。
而且「火車難題」還是一個相對單純的抉擇,因為變數根本只有「兩個」,但牽涉到的價值衝突就可以讓桑德爾賺到兩個小時的演講費。而今天你在跟竊賊格鬥時,你要考慮的變數,還有背後承載的各種價值衝突,絕對比火車難題複雜的多,台灣的法律跟法學大師,卻要求你要在十秒之內,做出哲學大師都可以寫出數十篇論文來分析的決斷,根本莫名奇妙。
例如這次的案子,台灣法律至少就要求屋主必須要先考慮「屋主自己的武學基礎跟小偷的差距」、「小偷有沒有拿凶器」、「出招可能造成的結果與小偷的犯意之間的比例原則」。而在現場,那位屋主還有懷孕的妻子在旁。所以屋主除了要在十秒內,回答這些法律系學生在六十分鐘內可能都還寫不完的考試題目外,還要承擔妻小隨時可能受到傷害的精神壓力。
甚至有論者認為在考量反擊正當性時,要對竊賊的「身分符碼」、「階級背景」所反映出的「社會刻板印象」進行反思。請問今天屋主到底是在捍衛家人,還是在考牛津大學的PhD?
而且要求屋主當下考慮「屋主自己的武學基礎跟小偷的差距」、「出招可能造成的結果與小偷的犯意之間的比例原則」在格鬥現場更是一場笑話。請問屋主要怎麼確定小偷的武學造詣究竟到什麼程度?難道還要兩個人先交手,看看對方的路數是「洪拳」還是「鷹爪門」?看來在法界人士中,最符合「正當防衛」精神的,恐怕是我中午看的霹靂布袋戲。
旁白:素還真對上黑海森獄玄囂太子。甫接掌,雙方都運出三成功力,試探彼此根基。三招過後,雙方對彼此內力已有了解,試探已是多餘。
玄囂太子:素還真,下一招決定勝敗,看招~(還一邊出招一邊喊招式名,讓素還真能找出不超越比例原則的招數回擊,布袋戲果然是深富教育意義的優良戲劇。)
至於小偷的犯意,請問要怎麼確定?台灣這十年來有許多強盜殺人案,就是竊盜被屋主發現後臨時起意改變的。還是要屋主在格鬥開始前先問:「請問小偷大爺今天光臨寒舍是只要拿點盤纏呢?還是想與小弟較量兩招?還是非要來滅門不可?」等小偷回答之後雙方再動手。那萬一小偷不回答便先動手呢,那要算是哪一種?
例如這次現場就有屋主懷孕的老婆。你要如何排除小偷轉而挾持屋主老婆,甚至傷害的可能。法界人士當然可以在事後大言不慚的說:「小偷最後並沒有這樣做,我們不考慮沒有發生的事。」但在屋主下判斷的當下,這可是「可能發生的事」,請問你要屋主怎麼決斷?難道要他掐指一算?
再來,這次屋主所使用的鎖喉技,在柔道中這本來就是使人「暈眩」剝奪對手攻擊能力的招式。但屋主用力過猛,導致竊賊被勒死。這其實就說明了現實中的格鬥不是玩LOL還是魔獸世界,還有分什麼「攻擊技」、「暈眩技」、「控場技」,讓玩家可以依照現場需要,自由的運用;雙方還有血條、血量,去讓你算什麼樣的攻擊力道比較適當。在現實格鬥裡,不是什麼「武學大師」就能自由的收放他的內力。
這又讓我想起當時跟好友在談鄭捷的事件時,他談到:「其實對練武的人來說,跟沒學過武術的人過招,是最危險的事情。因為就連練武許久的人,要控制力道大小都很艱難。而沒練過武術的人,出招沒有邏輯章法,也沒有力道控制,是最難對付的對手。
所以武術界有一句老話:『盲拳打死老師傅。』遇到這種人只能把他打到毫無還擊的能力。但法界在裁量時,卻會要求有習武的一方背負控制力量的責任。所以練武的人真的遇到鄭捷這種人,只能盡量假裝沒看見。」
當時我覺得這只是託辭,但現在來看,我朋友對現實才是洞若觀火,料事如神。
更進一步,剛剛說的都還沒涉及更麻煩的「舉證責任」問題。也就是屋主可能還必須要在庭上找出證據,來證明他考量的依據。所以說美國的「堡壘原則」,其實才是法律有具體考量屋主與竊賊攻防的現實面後,所制定的合理原則。這反映出美國人在拓荒歷史中經歷無數次戰鬥所累積出的智慧。相反的,台灣法律所奉行的卻是一種書生坐在冷氣房,完全抽離現實脈絡的一種架空正義觀。
Photo Credit: Peter Gordon @ Flickr CC BY 2.0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楊士範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88167/
2015年2月2日 星期一
【讀者投書】楊舒淵:聽余英時院士談「人文修養」有感──儒家如何可以作民主的養分?
余英時院士獲頒首屆「唐獎」漢學獎後,最後一場公開座談已於20號落幕。在經歷了太陽花運動之後,長期反對極權、提倡民主的余先生,以「談人文修養」為題,為他闊別六年的土地留下諍言。
●從「民主與科學」到「民主與人文」
為什麼「人文修養」會與民主運動有關?就筆者的理解,余先生說的是:民主制度把選票交到公民手上,但是公民不能只滿足於可以投票,必須要有自己的判斷力,才不容易被人操縱。當有越多公民能夠獨立思考,政治的發展就不僅止於量的對抗,更看重質的比較。質,正是來自於人文修養。它要讓公民擁有開放的態度,分辨是非的意願與能力,以及最根本的,對個人的價值選擇與生命的尊重。因此,余先生推崇實踐「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註1)所需的判斷力,以及承擔違法代價的勇氣;在演講中,也稱讚了太陽花的非暴力與和平退場,因為這背後有人文。
公民不服從的背後要有人文,余先生很強調這點。在擁有一定水平的民主制度的今天,公民運動已經和民國初年的五四不同,追求的不該再只是「民主」與「科學」,以及兩者共通的開放性。這時代的目標應該是「民主」與「人文」,用人文修養來深化民主的形制與精神,形成一個文質彬彬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下,民主才不會只是多數意見的勝利,尊重少數、容忍異見,乃至於捍衛它們的權利才不會是空口白話。
●從何養成足以深化民主的人文修養?
那麼,該怎麼培養足以深化民主的人文修養?余先生給的建議是:讀經典。這個答案引起多位與會者的興趣,他們問:「在臺灣,適合讀哪些經典?選擇的標準又是什麼?」在演講後的提問時間,余先生首先就回應這個問題。他先後提到兩點:(1)讀經典,是讀你領域中的經典。並且不需要一個決定什麼是經典的委員會,該避免統一的意識形態。(2)人不可能出生在沒有傳統文化的地方,因此在確立自己的興趣與領域之前,可以從傳統文化吸收養分,培養個人的判斷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在受教育的時間順序上,第2點是在第1點前面的,這讓我們需要反思:什麼是臺灣的傳統文化?這項傳統文化的成分可不可能滋養民主?
什麼是臺灣的傳統文化?就余先生9月16日接受《天下雜誌》專訪的說法,他說自己重視臺灣是因為這裡是「自由中國」,而「台灣永遠是中國文化的一部分」,並且「台灣可以證明中國傳統文化並不是民主的絕對敵人」。(註二)也許有人會在意余先生對「中國」概念的文化認同問題,但本文不僅不打算追究這點,更認為應當抱持尊重。如果我們承認有多元意見的現象,並且反對任何審核意識形態的威權,應該在意的問題首要是這個意見值不值得尊重或容忍,再來是探問它的情理與價值。而在余先生的論述中,判斷值得與否的標準就在於「民主」。因此,本文關注的一項重點是:在「中國傳統文化」,或者化約為余先生常提及的「儒家文化」裏頭,有沒有足以滋養民主的人文養分?
●儒家文化有沒有足以滋養民主的養分?
「儒家文化有沒有足以滋養民主的養分?」請留意,這個問題絕不是要問儒家文化可不可以產生民主制度。它問的是,當人類社會在近百年來,逐漸體認到尊重每個個人的生命與尊嚴是應該追求的普遍價值,並且發現民主制度是實現它的合適制度之一時,儒家文化對於落實這樣的價值認識與制度是絆腳石還是墊腳石?
法家化的儒學
可以確定的是,幫助帝王專制的「獨尊儒術」,固化階級關係的「三綱五常」,以及這兩者背後共通的「尊君卑臣」觀念絕對是絆腳石。然而,這些包含在「儒者」董仲舒的策論之中,並由漢武帝確立為國家政策,進而影響中國政治與文化兩千年的東西,真的算「儒家」嗎?余先生在其1976年出版的巨作《歷史與思想》中,明確指出漢初的儒學已經法家化。他批評「獨尊儒術」即是要統一思想,禁絕異端,根本和法家官員李斯給秦始皇的奏議沒有本質上的不同。差別只在做法,秦始皇以焚書坑儒威逼,漢武帝設五經博士利誘。至於「君爲臣綱,父爲子綱,夫爲妻綱」這將主從關係絕對化的「三綱」,更是來自法家學者韓非的理論。尤有甚者,在吸收了「陽尊陰卑」的天道觀念後,在人事上落實對「尊卑」、「貴賤」、「主從」的永恆區別已顯得理所當然。(註3)
開放的態度
儒學「法家化」的說法,還是承認董仲舒等漢初學者算是「儒家」的。
余先生因為董仲舒仍有想辦法限制君權,只將「治統」而未將「道統」整個交給帝王,說他尚符合先秦儒學傳統,不純粹是個陽儒陰法的思想家。可是,如果我們採取更嚴格的定義,以孔子之說來設定儒家之所以為儒家的判斷標準呢?孔子不會主張「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他推崇的人格典型「君子」的表現是能夠包容並協調差異,不強求齊一的「和而不同」;是開誠布公、反對結黨營私甚至為己利鬥爭的「周而不比」、「群而不黨」;他說的「攻乎異端,斯害也矣」,更是明確意識到憑藉勢力或意識形態來黨同伐異將招致後患。(註4)
回到余先生的說法,這不就是有助民主的人文修養中的「開放的態度」嗎?
士人不服從
孔子也不會主張鞏固階級的「三綱五常」。本文討論的是民主的精神與制度,因此這裡聚焦在「三綱」裏關於政治制度的君臣關係。在這點上,孔子說「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顯示出君臣的互動是相對的,上位者要按照禮節差使,下位者才會盡忠服事。再者,臣屬也是可以另謀高就的,不然孔子周遊列國,尋求得君行道的機會是怎麼回事呢?從這些例子可以發現,政治上主從互動的核心原則,是強調人我互相尊重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並且上位者並非高高在上,階級也不是不可破的。孔子「勿欺之,而犯之」,說的就是下屬除了不欺騙長官,還要直言陳諫;「以道事君,不可則止」更是帶出「君君,臣臣」之位階成立的基礎,在於上位者推己及人的按照尊重原則行事,要是他違背原則乃至造成傷害,下屬又為何不辭職呢?到了孟子甚至舉商紂王為例,指出當「君不君」的時候,更是得而誅之。這樣看來,以孔子為準的儒家,不但不可能主張「尊君卑臣」來維護專制,同時會注重下屬要有分辨政治領袖作為之是非的道德判斷力,也要有諫言的勇氣。在人民無法參政的古代,這是否可以說是「士人不服從」呢?
尊嚴的主體
「我欲仁,斯仁至矣」,「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以孔子為準的儒家,最根本的觀念是肯定每個人只要真誠,都能夠自主的成為尊嚴的主體,並且這尊嚴來自於設身處地的關懷別人。這樣的觀念,意味著人與人在道德地位上的平等,同時強調自尊尊人的人文精神,這不正是涵養民主必備的養分嗎!然而,我們該如何看待孔子說過的「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先說「小人」吧,小人是不肯真誠自視,以自我為中心,放縱欲望、計較利益不講道義的人。同樣具有建立尊嚴的能力,小人可以說是自甘墮落。然而「女子」不同,在孔子的時代,女子沒有公平受教育的機會,經濟也不能獨立,是環境背景影響了他們的心胸與視野。因此,當男女能夠平等受教的時候,跟任何「人」一樣,只要女子不自我放棄,孔子也沒有理由說他難以共處。(註5)
重視人文教育
當然,站在每個人有同等道德地位的觀點,孔子由於古代女子缺少教育與經濟力量的時代背景,而將他與小人配比是錯誤的。這就像是西方說「天賦人權」,卻要等到女性在一次世界大戰之後,證明了自己的能耐才逐漸獲得參政權一樣,標準並不一致。(註6) 不過,承認有這項錯誤,反而讓人更深刻的意識到「教育」的必要性,以及教育活動是為了呼應並啟迪人性尊嚴的目的。
如果說,民主是建立在承認每個人的尊嚴,並相互給予尊重的基礎上,那麼給予每個人平等的權利將是合邏輯的推理。也許你害怕一個街友怎麼跟你一樣都有一票,也許你期望一個教授該有兩票,但是決定他投票品質的絕不是他的身分,而是他合於道德的判斷力。這就回到余先生的洞見:應該培養足以深化民主的人文修養。
●真誠的儒家才能滋養民主
文章最後,如果按照余先生說的「台灣永遠是中國文化的一部分」,那麼在這文化的土壤裏,儒家能不能夠提供滋養民主的養分呢?我的判斷是:能,可是需要分辨。能夠滋養民主的,不會是「儒術」的儒家,而是「真誠」的儒家。並且,唯有通過真誠面對人類對道德的要求,才能夠在接受傳統滋養的同時,走出其陋習與窠臼,向著全世界的文化開放求知,擇善固執的跟全世界的人交流。(註7)
【後記】余先生在座談的尾聲提到,闡揚人文經典的普及寫作,是推廣人文修養的好辦法。謹以這篇文章,盡己之力致上感謝與響應。
【推薦閱讀】何榮幸,〈專訪余英時〉之一至之六,《天下雜誌》網站,2014年9月16日起刊登。
(作者為臺灣大學哲學系博士生)
註1:余英時先生倡議「公民不服從」的專文,請見〈公民抗命與香港前途〉。《蘋果日報》2013年7月1日。
註2:何榮幸,〈專訪余英時之二──台灣篇〉。《天下雜誌》網站,2014年9月16日。
註3:詳細請見余英時,〈反智論與中國政治傳統〉。《歷史與思想》,台北:聯經出版社,1976年。
註4:關於「獨尊儒術」的討論,詳細請見筆者〈「大一統」的正解?──談必修「四書」的爭議〉。《獨立評論@天下》2014年9月6 日。
註5:詳細請見傅佩榮主編,《孔子辭典》「唯女子與小人難養」條。台北:聯經出版社,2013年。
註6:相關報導請見楊芬瑩,〈戰後女性終得參政權〉。風傳媒《一戰百年系列》,2014年7月26日。
註7:相關討論請見筆者〈公民,你用對良知了嗎?〉。《獨立評論@天下》2014年5月2 日。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1888
●從「民主與科學」到「民主與人文」
為什麼「人文修養」會與民主運動有關?就筆者的理解,余先生說的是:民主制度把選票交到公民手上,但是公民不能只滿足於可以投票,必須要有自己的判斷力,才不容易被人操縱。當有越多公民能夠獨立思考,政治的發展就不僅止於量的對抗,更看重質的比較。質,正是來自於人文修養。它要讓公民擁有開放的態度,分辨是非的意願與能力,以及最根本的,對個人的價值選擇與生命的尊重。因此,余先生推崇實踐「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註1)所需的判斷力,以及承擔違法代價的勇氣;在演講中,也稱讚了太陽花的非暴力與和平退場,因為這背後有人文。
公民不服從的背後要有人文,余先生很強調這點。在擁有一定水平的民主制度的今天,公民運動已經和民國初年的五四不同,追求的不該再只是「民主」與「科學」,以及兩者共通的開放性。這時代的目標應該是「民主」與「人文」,用人文修養來深化民主的形制與精神,形成一個文質彬彬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下,民主才不會只是多數意見的勝利,尊重少數、容忍異見,乃至於捍衛它們的權利才不會是空口白話。
●從何養成足以深化民主的人文修養?
那麼,該怎麼培養足以深化民主的人文修養?余先生給的建議是:讀經典。這個答案引起多位與會者的興趣,他們問:「在臺灣,適合讀哪些經典?選擇的標準又是什麼?」在演講後的提問時間,余先生首先就回應這個問題。他先後提到兩點:(1)讀經典,是讀你領域中的經典。並且不需要一個決定什麼是經典的委員會,該避免統一的意識形態。(2)人不可能出生在沒有傳統文化的地方,因此在確立自己的興趣與領域之前,可以從傳統文化吸收養分,培養個人的判斷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在受教育的時間順序上,第2點是在第1點前面的,這讓我們需要反思:什麼是臺灣的傳統文化?這項傳統文化的成分可不可能滋養民主?
什麼是臺灣的傳統文化?就余先生9月16日接受《天下雜誌》專訪的說法,他說自己重視臺灣是因為這裡是「自由中國」,而「台灣永遠是中國文化的一部分」,並且「台灣可以證明中國傳統文化並不是民主的絕對敵人」。(註二)也許有人會在意余先生對「中國」概念的文化認同問題,但本文不僅不打算追究這點,更認為應當抱持尊重。如果我們承認有多元意見的現象,並且反對任何審核意識形態的威權,應該在意的問題首要是這個意見值不值得尊重或容忍,再來是探問它的情理與價值。而在余先生的論述中,判斷值得與否的標準就在於「民主」。因此,本文關注的一項重點是:在「中國傳統文化」,或者化約為余先生常提及的「儒家文化」裏頭,有沒有足以滋養民主的人文養分?
●儒家文化有沒有足以滋養民主的養分?
「儒家文化有沒有足以滋養民主的養分?」請留意,這個問題絕不是要問儒家文化可不可以產生民主制度。它問的是,當人類社會在近百年來,逐漸體認到尊重每個個人的生命與尊嚴是應該追求的普遍價值,並且發現民主制度是實現它的合適制度之一時,儒家文化對於落實這樣的價值認識與制度是絆腳石還是墊腳石?
法家化的儒學
可以確定的是,幫助帝王專制的「獨尊儒術」,固化階級關係的「三綱五常」,以及這兩者背後共通的「尊君卑臣」觀念絕對是絆腳石。然而,這些包含在「儒者」董仲舒的策論之中,並由漢武帝確立為國家政策,進而影響中國政治與文化兩千年的東西,真的算「儒家」嗎?余先生在其1976年出版的巨作《歷史與思想》中,明確指出漢初的儒學已經法家化。他批評「獨尊儒術」即是要統一思想,禁絕異端,根本和法家官員李斯給秦始皇的奏議沒有本質上的不同。差別只在做法,秦始皇以焚書坑儒威逼,漢武帝設五經博士利誘。至於「君爲臣綱,父爲子綱,夫爲妻綱」這將主從關係絕對化的「三綱」,更是來自法家學者韓非的理論。尤有甚者,在吸收了「陽尊陰卑」的天道觀念後,在人事上落實對「尊卑」、「貴賤」、「主從」的永恆區別已顯得理所當然。(註3)
開放的態度
儒學「法家化」的說法,還是承認董仲舒等漢初學者算是「儒家」的。
余先生因為董仲舒仍有想辦法限制君權,只將「治統」而未將「道統」整個交給帝王,說他尚符合先秦儒學傳統,不純粹是個陽儒陰法的思想家。可是,如果我們採取更嚴格的定義,以孔子之說來設定儒家之所以為儒家的判斷標準呢?孔子不會主張「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他推崇的人格典型「君子」的表現是能夠包容並協調差異,不強求齊一的「和而不同」;是開誠布公、反對結黨營私甚至為己利鬥爭的「周而不比」、「群而不黨」;他說的「攻乎異端,斯害也矣」,更是明確意識到憑藉勢力或意識形態來黨同伐異將招致後患。(註4)
回到余先生的說法,這不就是有助民主的人文修養中的「開放的態度」嗎?
士人不服從
孔子也不會主張鞏固階級的「三綱五常」。本文討論的是民主的精神與制度,因此這裡聚焦在「三綱」裏關於政治制度的君臣關係。在這點上,孔子說「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顯示出君臣的互動是相對的,上位者要按照禮節差使,下位者才會盡忠服事。再者,臣屬也是可以另謀高就的,不然孔子周遊列國,尋求得君行道的機會是怎麼回事呢?從這些例子可以發現,政治上主從互動的核心原則,是強調人我互相尊重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並且上位者並非高高在上,階級也不是不可破的。孔子「勿欺之,而犯之」,說的就是下屬除了不欺騙長官,還要直言陳諫;「以道事君,不可則止」更是帶出「君君,臣臣」之位階成立的基礎,在於上位者推己及人的按照尊重原則行事,要是他違背原則乃至造成傷害,下屬又為何不辭職呢?到了孟子甚至舉商紂王為例,指出當「君不君」的時候,更是得而誅之。這樣看來,以孔子為準的儒家,不但不可能主張「尊君卑臣」來維護專制,同時會注重下屬要有分辨政治領袖作為之是非的道德判斷力,也要有諫言的勇氣。在人民無法參政的古代,這是否可以說是「士人不服從」呢?
尊嚴的主體
「我欲仁,斯仁至矣」,「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以孔子為準的儒家,最根本的觀念是肯定每個人只要真誠,都能夠自主的成為尊嚴的主體,並且這尊嚴來自於設身處地的關懷別人。這樣的觀念,意味著人與人在道德地位上的平等,同時強調自尊尊人的人文精神,這不正是涵養民主必備的養分嗎!然而,我們該如何看待孔子說過的「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先說「小人」吧,小人是不肯真誠自視,以自我為中心,放縱欲望、計較利益不講道義的人。同樣具有建立尊嚴的能力,小人可以說是自甘墮落。然而「女子」不同,在孔子的時代,女子沒有公平受教育的機會,經濟也不能獨立,是環境背景影響了他們的心胸與視野。因此,當男女能夠平等受教的時候,跟任何「人」一樣,只要女子不自我放棄,孔子也沒有理由說他難以共處。(註5)
重視人文教育
當然,站在每個人有同等道德地位的觀點,孔子由於古代女子缺少教育與經濟力量的時代背景,而將他與小人配比是錯誤的。這就像是西方說「天賦人權」,卻要等到女性在一次世界大戰之後,證明了自己的能耐才逐漸獲得參政權一樣,標準並不一致。(註6) 不過,承認有這項錯誤,反而讓人更深刻的意識到「教育」的必要性,以及教育活動是為了呼應並啟迪人性尊嚴的目的。
如果說,民主是建立在承認每個人的尊嚴,並相互給予尊重的基礎上,那麼給予每個人平等的權利將是合邏輯的推理。也許你害怕一個街友怎麼跟你一樣都有一票,也許你期望一個教授該有兩票,但是決定他投票品質的絕不是他的身分,而是他合於道德的判斷力。這就回到余先生的洞見:應該培養足以深化民主的人文修養。
●真誠的儒家才能滋養民主
文章最後,如果按照余先生說的「台灣永遠是中國文化的一部分」,那麼在這文化的土壤裏,儒家能不能夠提供滋養民主的養分呢?我的判斷是:能,可是需要分辨。能夠滋養民主的,不會是「儒術」的儒家,而是「真誠」的儒家。並且,唯有通過真誠面對人類對道德的要求,才能夠在接受傳統滋養的同時,走出其陋習與窠臼,向著全世界的文化開放求知,擇善固執的跟全世界的人交流。(註7)
【後記】余先生在座談的尾聲提到,闡揚人文經典的普及寫作,是推廣人文修養的好辦法。謹以這篇文章,盡己之力致上感謝與響應。
【推薦閱讀】何榮幸,〈專訪余英時〉之一至之六,《天下雜誌》網站,2014年9月16日起刊登。
(作者為臺灣大學哲學系博士生)
註1:余英時先生倡議「公民不服從」的專文,請見〈公民抗命與香港前途〉。《蘋果日報》2013年7月1日。
註2:何榮幸,〈專訪余英時之二──台灣篇〉。《天下雜誌》網站,2014年9月16日。
註3:詳細請見余英時,〈反智論與中國政治傳統〉。《歷史與思想》,台北:聯經出版社,1976年。
註4:關於「獨尊儒術」的討論,詳細請見筆者〈「大一統」的正解?──談必修「四書」的爭議〉。《獨立評論@天下》2014年9月6 日。
註5:詳細請見傅佩榮主編,《孔子辭典》「唯女子與小人難養」條。台北:聯經出版社,2013年。
註6:相關報導請見楊芬瑩,〈戰後女性終得參政權〉。風傳媒《一戰百年系列》,2014年7月26日。
註7:相關討論請見筆者〈公民,你用對良知了嗎?〉。《獨立評論@天下》2014年5月2 日。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1888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