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會因為別人支持的候選人跟自己不一樣,而對別人做道德審判嗎?
前幾天無意間知道,原來自己的生活圈裡還是有人支持我自己不認同的候選人。在得知的當下,內心除了不解之外,湧現最多的是對該支持者的厭惡感,彷彿他的支持行為就是不道德、不潔的一樣。
這種訴諸情感的厭惡合理嗎?
要探討合不合理,我覺得要先問另一個問題:
選舉是選對自己有利的人,還是對公眾有利的人呢?
關於這個問題的答案,我個人認為不需要假清高,選對自己有利的就好,不需要為了虛無縹緲的「公眾利益」犧牲自己原有的權利
選了對公眾有利卻損害自己利益的候選人,就等於否定了為自己權益發聲的機會,沒有必要。
(當然,公益和私利不一定衝突,甚至有時很難清楚的分辨、計算,這裡先不討論各種利益糾纏的情況,先討論另一種狀況)
更準確地說,我覺得候選人本來就不可能討好所有選民,對一方有利的政見必然對另一方造成某程度上的損害。所以每次選舉在不同利益環境下的人,才會有不同的投票傾向。(當然,前提是假設選民都是理性的,不會因為人情、派系而影響投票傾向,雖然很瞎但請先認同我的前提讓我繼續推論)
所以,選舉投給對自己有利的候選人,就是在為自己發聲。要知道,有些政見在此時此刻的社會背景下,不大容易被接受,比如五十年前的台灣很少人會公開支持同志運動,甚至性別平等的推廣都不常見。我覺得理想的民主制度不只是多數決而已,更重要的是多數和少數間的意見如何交流討論,取得衡平。可能有些黨再怎麼選得票數都只有5%,但這5%的聲音就該被忽略嗎?他們所代表的價值就該被否認嗎?我想答案是否定的。有些時候部分意見少數甚至必須負擔起教育多數的責任,讓自己的想法能被更多人理解、認同、支持。
既然是這樣,大家選舉果若都投給對自己有利的人,被選出具代表性的候選人才能為不同比例的支持者發聲,彼此間才能有充分的切磋互動。落選的人也會因為有部分比例的得票,而代表了某些雖然不主流,但也不能全然棄之不顧的聲音。
由此可以得出的結論是,選舉只是價值取捨,而非道德審判。
我們支持不同的候選人,只是代表不同的價值。價值取捨與道德上的對錯,並沒有非黑即白的是非關係。
當然,這個情況也不是任何時候都適用。首先,候選人既然要選舉,本身就應該接受各層面的判斷,當然包括道德層面,檢視公眾人物於公領域的道德觀念,我覺得並無不妥。
而那些立場和自己不一樣的支持者呢?我覺得不見得標準要跟檢視候選人的標準一樣高,在還沒釐清別人支持的理由之前,湧現出的道德厭惡感也是不理性的,是我覺得應該用理性去克服、超越的。每個人支持一個候選人的情境脈絡都不一樣,我們怎麼可以這麼武斷的用自己的標準去檢視別人呢?在我們為別人做出道德審判的同時,也放棄了溝通的可能。
噢,不過交流之後,你要說那些人是無良腦殘支持者,如果理由得當可受公評的話,好像也沒什麼關係啦ㄏㄏ
有很多人都戲謔這次台北市的選舉是天龍國的智力測驗,這種說法似乎隱含了某種對智力的單一衡量標準(雖然我自己也常這樣說,對不起),彷彿選了某一個候選人是理智、聰明的,而選另一個候選人就是盲目、愚昧的。但這種想法卻無意間忽略了,其實看候選人本來就不同於看有標準答案的題目,支持候選人的理由可以是複雜而多變的。(不過私以為一定程度的辨別是非能力還是很重要啊...)
好像還是得時時小心,檢視自己的起心動念呢
#不過說歸說還是很好奇天龍國的選舉結果啊哈哈哈
201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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