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5日 星期五

談恐懼與記憶

  還在煩惱怎麼書怎麼讀都背不起來嗎?趁大家徹夜不眠眼圈沉重的現在,提供大家一個加速學習的好方法。

  大概是從爬蟲類以來,脊索動物的腦區逐漸多了「杏仁核」和「海馬迴」,前者掌管恐懼,後者協助記憶。我們都知道,活下去對每一種生物都不是容易的事,我們必須覓食、逃避天敵、遠離疾病與天災,偶爾還要防止政府迫害。因此,擁有「恐懼」和「記憶」這兩種能力,對於生存或繁衍,都有很大的幫助。恐懼可以加強你的生理反應,讓你心跳加快、血壓提高、精神集中以躲避禍害。記憶則可以延續先前的生活經驗,藉由成功與失敗的同時記憶、傳承,提高個人及種族的生存機率。

  恐懼常常與記憶相連,對一件事物的恐懼常常可以持續很久。以人類來說,要到三歲海馬迴才會發育成熟(這解釋了為什麼三歲以前的事情我們都記不大住)。但有趣的是,杏仁核在更早以前就已經成熟了,這代表什麼呢?代表我們可能很小的時候曾經受到驚嚇,關於那件事的確切經過我們可能不會記得,但那份恐懼感卻一直長存心中。比如小時候被蛇咬可是你自己忘了,長大看到繩子或摸到冰冷的東西會不自覺的害怕,可能就是杏仁核在你足以記憶事件之前,先記錄下了對該事物的恐懼經驗。

  杏仁核主導了無意識、潛意識的恐懼感,所以即便意識會告訴你不要怕繩子,依然很難完全消除你對蛇的恐懼。最近更有研究指出,杏仁核可以提升海馬迴記憶事物的能力。如果你以為懸梁刺股只是古人用來防止睡著的方法,那你就大錯特錯了!古人根本深諳恐懼與記憶的關係啊,拿刀刺大腿或頭髮懸在梁柱上狂拉,都可以增加你的恐懼感以促進記憶啊!

  所以下次快睡著時不要再喝紅牛或咖啡了,快賞自己一巴掌,既可以清醒,也可以藉由肉體的痛苦產生恐懼,進而增強記憶,豈不是一魚雙吃、一鴨三吃、一舉多得嗎?如果怕自己賞自己巴掌沒用,沒關係,你可以跟好友或情侶相約一起讀書,不時就忽然賞對方一個巴掌,讓他有恐懼感,增強他的記憶力。這才是當他是情侶/摯友,真正愛他、在乎他會有的行為啊!

  下次你被你的伴侶吵架然後被賞巴掌時,別再說他不愛你了,他是想要你刻骨銘心地記得你和他發生過的事。

  而且我的理論還有湯姆‧漢克斯背書喔!(12:23)「恐懼本身充滿威脅,陰魂不散,無時無刻不在我們耳旁竊竊私語,在我們眼前高聲吶喊」,「信念則深植我們心中,必須從你們每天由鏡子中看到的自己去培養」。「恐懼總是緊追在我們身後,糾纏不休,令我們停滯不前;信念則激勵我們,帶給我們驚喜,刺激我們的創造力,趨使我們不斷前進。恐懼或信念,何者會成為我們的主宰?」

  所以想要進步,當然要能成功駕馭恐懼,堅持信念囉ㄏㄏ

  當然如果你對課本的喜歡大於恐懼,愛大於恨的話,也是不用這麼痛苦的讀啦。因為我自己覺得,除了恐懼會影響記憶以外,心中有愛也一樣會幫助記憶。
有什麼理由支持我的理論嗎?有的。

如果翁滋蔓學姊現在突然把手機號碼告訴我,要我每天晚上都陪他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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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他X的一定會把這支號碼記一輩子啊啊啊啊啊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MMsXtkIS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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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8日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讀後感

  曾經有一段時間,哲學家們孜孜矻矻、竭盡可能在談論人的本性。本性是什麼呢?是如一幅空白畫布擺在你面前,任你自由揮灑,心想事成的嗎?抑或是像山間的溪流一樣,只能因勢利導,知其可而為,知其不可而不為的呢?

  我們總以為一人之忠之真必須始終如一,不能改變。面對前後反覆,不能從一而終的人,我們總是鄙視。我們無法相信拍出《活著》、《大紅燈籠高高掛》、《紅高梁》的張藝謀,就是拍出《金陵十三釵》、《黃金甲》的張藝謀;我們無法相信能拍出《當愛來的時候》(一部以未婚生子為主軸的電影)的導演,同時也是最近性侵被判刑的張作驥;李康生在電影《郊遊》中飾演無家可歸的可憐人,戲外卻和蔡明亮一同現身遠雄建設,感謝遠雄對電影的大力襄助;抗議歌手羅大佑如今反過來批評青年人;就連少時心懷壯志的一代詩仙李白,都曾支持過叛軍永王,而被流放夜郎。人真的是永遠不變的嗎?又或者更進一步問,人需要為了自己的改變,尤其是由正而負的改變,負責嗎?

  考完生理的夜晚能遇到這樣的好書運氣真是太好了。《火星上的人類學家》,光前兩篇故事給我的反思衝擊就足以列入這學年前五名了。科學真的給予人對於生命有了更豐富的想像,我們不會再執著於人性本善還本惡這種形而上的思辨,我們打開腦蓋,刺激腦區,仔細衡量,理性結論,為哲學問題提供一個可檢視的解釋方法。

  剛上生理學和神經解剖學時,第一次聽到「本體感覺」真的讓我驚訝不已(可能以前太孤陋寡聞了吧,想不到小腦比自己想像得還猛)。原來我們的感官不止於視聽嗅味觸,我們能監控的肌肉張力,平衡覺甚至能感應重力的變化,這些都內建在我們的腦部結構裡,正如對視覺、聽覺的解析一樣,是天生的,不是後天可以任意改變的。而視覺和聽覺也並非客觀記錄外界的物理訊號,中間還經過很多意識和無意識的詮釋。這可以用來解釋,為什麼相機怎麼拍都拍不出人眼的感覺。因為人眼不只是單純感應光波而已,大腦所作的處理遠超出我們的想像’。

  一個腦傷的人就可以輕易印證這些事實,書中對於一個後天全色盲者的描述如下:「艾先生主要的視覺皮質是完整的,受損部位為次級皮質(即V4區與其連接部分)。即使是人,這些部位也非常小。然而我們一切的色彩視覺,一切對色彩的想像力與記憶力,以及我們生活在色彩世界中的一切感覺,完全仰賴於這些部位的完整無缺。一次意外破壞了艾先生腦中這些如豌豆大小的區域,也因為如此,他整個生活、生命世界也為之改變。」

  艾先生是位畫家,因為一次車禍傷及腦部,使他原本彩色的世界頓時成為黑白。他一開始十分沮喪,最後卻決定繼續作畫,要畫出只有全色盲的人所能見到的藝術、輪廓、形象、詩意。他的視力遠比一般人好,夜視能力也較常人佳。看完他的例子不禁動搖了自己對於藝術之為永恆價值的信念。如果人因為腦部受傷就會改變看世界的方式,那藝術或審美不也就因為這樣而非常主觀了嗎?繪畫猶如此,文學、音樂、舞蹈、戲劇等等,是不是也一樣呢?「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矣。」

 
  這本書第二個病例,是一個被宗教集團看作超凡入聖的偉人,卻被主流醫學檢測出腦部有腫瘤,壓迫視神經導致失明,同時性格大變的病人。然而他卻絲毫不認為自己有病,甚至也不認為自己失明。同時他的時空座標永遠停留在1960年代,沒有對時間的認知,記憶能力也嚴重受損。

  作者對他的描述如下:「格雷時常處於某種半夢半醒的中間狀態,倘若在此狀態下,又失去了正常的自制力與思考的選擇性,就會產生一種半自由、半強迫的幻想與機智。我們必須視此為疾病現象,但不光是這樣,其中仍有原始與孩子般的戲謔成分。格雷所說的一些荒謬且往往像格言的話,再加上他的平靜、沉著(其實是一片茫然),給他一種結合了無邪與睿智的模樣,奠定了他在病房裡的特殊地位,雖是滿腦的混沌,卻深受敬重,成為一個神聖的愚人。」

  作者認為他已經成為另一「種」人了,溫馴平和,失去自我,卻又被賦予了另一種特性,奇特而原始。一個人的時候是呆若木雞般的空洞,與別人接觸又彷彿「甦醒」了過來,不可思議。

  看到這些腦部損傷而一生隨之改變的例子,不禁開始了解老師說過的話:「沒有心理學只有神經學。」也許總有一天,我們真的能發現我們所有的思想、記憶、幻想、情緒、音樂、智力、慾望、認知、個性在腦部對應的區位,然後全然了解他們作用的方法吧。

  到時候我們或許會發現,每個人終其一生腦都不停地演變。或許我們不應該因為任何人在某一個時空下的腦部迴路跟我們不同,而批評、歧視、仇恨。或許更了解人類自我的同時,是更大的包容,更廣闊的價值觀、審美觀、世界觀的開始。

  嗚嗚這位醫生真的好關心他的病人,他的文字透露出他不是一個見到特殊病例就好像見獵心喜的人。他很用心地陪伴這些病人,一年兩年,十年二十年,把自己和他們相處的種種記錄下來,不用特別去講,看著他們的故事,讀者自己就會引發許多深刻的聯想。啊啊真的是好動搖世界觀的一本書喔,淚推

  非常適合剛考完生理的傷心人看,被扣分扣得慘不忍睹的科目,居然真的有人能將之運用得如此有情有淚,如此真實。看完前兩個故事好想哭喔神經科學好偉大QQQQ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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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1日

關於國考,還想說的是

  有人知道為什麼要考國考嗎XDDDD?

  考完之後就在想,明明我們都是讀中華民國底下的醫學系,每個醫學系的教學每年也都會按時評鑑,而且我們也扎扎實實的修完了每學期的課來到了大四下。既然如此,為什麼升大五前還必須重新檢驗一次前四年學的東西呢?如果我這四年修的課都歐趴,不就代表我已經能掌握該科目的基本重點了嗎?為何又要一個多此一舉的考試?

  或許有人會認為,再考一次國考是國家再次確認你前四年修課程度的一個檢定標準。那這樣問題就更大了啊。首先,為什麼國家考試的考題,真的比各醫學院教授出的考題,還更有測驗你能力的代表性?再者,就如前段所述,所有醫學院都是在國家核准下設立的,也都會有定期評鑑,教學、研究及成績審核能力應皆有一定的標準。反而是國考,每年爭議性題目至少十題起跳,出題不穩定,搞得最後每年考試都要送個十幾分,這樣為什麼不在考試前就先把爭議性題目處理好呢?還真的是當給考生加分機會啊?這種考試真的比教授出題更有代表性嗎?

  出題有問題也就罷了,每年也都沒多少人考超過190分,可能180以上的都屈指可數。但滿分是200分耶,我被迫參加一個國家考試,但每個人還沒考就註定先被扣了十分二十分,這樣的出題真的合理嗎?如果出題老師自認這些題目都在範圍內,是學生理應知道的,那為何看到連年都沒有高分同學的出現,不會有人反過來檢討我們的教學成效呢?欸全台的卷哥卷姐都考不到兩百分欸,我們的教育一定有問題啊不是嗎?又或者,這個國家考試的出題方向,根本不是在考我們的基本能力,只是為了避免大家都考太高分,為了出難題而出難題。這就是一個國家級的考試應有的格調嗎?

  除了命題爭議多、難題多之外,出題的範圍也很有問題。今年到底有沒有考神解啊?為什麼每年的重點落差可以這麼大,請問出題老師的命題原則、標準何在?我們研讀各科,重點是在掌握各科的大方向,還是去死記硬背一些刁鑽的「黃金考題」呢?

  以上都還沒說到我最不滿的點,我最賭爛的還是國考要付錢啊啊啊!你今天要我參加國考也就算了,但你憑什麼跟我收報名費兩千塊?

  要知道,醫學系國考跟法律系國考的重要性完全不一樣。法律系的國考是權利,你可以開開心心地讀完四年法律系,然後選擇不考律師不考司法官,一樣能開開心心畢業找工作。但醫學系不一樣啊,大七以前沒考過國考不能升大七欸,再加上最多只能延畢兩年,等於八年內都沒考過國考的話,你就會被退學,這到底是什麼爛規定啊?

  有人會認為,大七開始就要真的進入醫院當實習醫生,會進行很多醫療行為,所以必須由國考把關,讓醫學生都有基本的醫學知識,以保障病人的權利。好,這個論點我可以接受,但如此一來,國考就成了我們的義務而非權利。既然我們有義務要考國考,而且基本上讀了醫學系就不能拒絕考國考,那為什麼還要逼我繳國考報名費啊囧。一次報名就要花兩千,沒考過還要繳第二次第三次,根本變相剝奪成績不好的人的財產,這樣的收費正當性何在?

  既然國考是我的義務,為什麼還要強迫我出命題費、場地費等人事費用?如果有人前四年的課都修過了,但考了很多次國考都沒過,有任何單位會主動介入、關心那個人,檢討教育體制在他身上出了什麼問題嗎?還是就只是逼那個人多繳幾次報名費,如果再考不過就是他被退學活該?國家憑什麼能設計一個理應要讓正常修課的人過的考試,卻對沒過的人射後不理呢?

  當然,這個問題真正的重點不是在報名費,我想更進一步問的是:國考為什麼非得是我們的義務不可?如果一個人對研究有興趣,不想走臨床,他可不可以讀醫學系?他可不可以不參加國考,同時不對病人做任何侵入性的醫療行為,而順利從醫學系畢業?國考對沒有興趣從事臨床的人而言,可不可以是權利,而非義務?

  讀醫學系一定要當醫生的時代已經過去了,現在六年制的醫學生,畢業後才會進臨床實習,這樣應該可以沒考過國考就畢業吧?但對我們而言,國考卻還是非完成不可的一件事。

  也許大家都很聰明,就算一次考不過,多考兩三次也會過。但這不代表這整件事的機制是合理的,甚至我覺得有很多地方是可以再檢討、再進步的。不過長久以來的醫學教育,似乎都只告訴我們應該要完成這件事,而沒有告訴我們為什麼要完成、完成它合不合理。我也是考完試才發現人生頓失意義,悵然不已,才開始反思這整件事的合理性。所以就針對國考這件事,發表一點自己的小感想(?),可能不見得完整,不過我是真的很想知道,國考在法律上、在習醫歷程上,對我們的重要性、正當性到底在哪XD

  如果可以,我很想把這三個禮拜省下來做其他事啊,希望有真的了解國考意義的人,能告訴我我們為何要考試(?)感謝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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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的補充說明:

  根據Tx院長的補充,其實醫學生是可以不用考國考就畢業的。所以國考對醫學生來說,一樣是權利而非義務。出於使用者付費的立場,如果是行使權利必須支付相關的規費,這樣似乎可讓人接受。雖然以題目的品質而言,兩千塊報名費還是讓人覺得很冤枉就是了。之前學生間口耳相傳的升大七前考不過就不能當intern,大概真的是誤傳的都市傳說。

  只是國考通過率似乎依然是各學校醫學系的一個評鑑項目就是了。這樣我們應該也可以繼續問,為什麼本來考或不考都是出於個人自由意志的國考,要被國家當成醫學系的評鑑標準之一呢?

https://www.facebook.com/lesremiges/posts/10203182716849230

2015年7月21日

醜蔬果有感

  啊,還是用一整篇文章的長度,把自己最近的想法完整講清楚好了
  真的很敬佩也很羨慕,社會上有這樣勇於突破框架的一群人

  你知道嗎?台灣有三成的農產品,根本無緣進入市場

  我以前也不知道,直到這學期因緣際會下,因社團同學的介紹加入了這個劇組,跟著這群想解決現有農產品困境的夥伴們,一起下南部拍了兩天的片。

  接完case才發現劇組超多實驗學弟妹XD,真的很高興有機會能和可愛的學弟妹們一起拍片哈哈哈。而且每次只要越往南部走,就越是能感受到燦爛豔陽下人們的熱情。

  經由這次拍片,看見了長年參與社會運動的洪箱大姐不為人知的一面。走出了抗議現場,他仍是一個極力改善台灣農業環境、孜孜矻矻在奮鬥的一個人。另外志缺的阿公也可愛得令人印象深刻XD。對於兩天各種意料之外的餐飲招待,還有第一天晚上在高雄住的歐洲皇宮XD,這些遠超出平常克難拍片時會有的待遇,也只能心懷感激了。

  啊,還沒說到這群可愛的學弟妹還有一樣也很可愛的同學們(?),到底在做什麼。

  總而言之,他們要做的就是建立一個平台,與許多辛苦經營無毒農業的小農合作,讓一些原本長得比較醜、被市場淘汰,但實際上一樣好吃的農產品們上架出售。

  好像是在第二天回程的時候(?),不知道是誰說什麼,小農對我們這麼好,不只送我們水果、請我們吃飯還帶我們趴趴走,我們能不能幫他們賺回那麼多錢,都是未知數。

  現實的確變化難測,我也不是學商的,對創業也一無所知,我無法保證我這群朋友們的計畫會成功,但心裡依然暗自希望大家能多支持他們的計畫。

  工商時間結束了,再回頭講自己吧。記得好像有人對醫學系做過調查,問大一大二的學生有多少人以後想當醫生,高達近90%的人都說不想。可是如果對大六大七的人再做一次同樣的調查,卻有高達90%的人認為自己畢業後會成為醫師。這是為什麼呢?

  容我借用一個前天複習《刺激1995》學到的詞,體制化。一開始你排斥,後來你習慣,最後你不能沒有它。大概是這樣吧我想,如果把讀醫學系跟坐牢相比擬的話,我們都一樣在這個制度內,潛移默化的被體制化。

  這學期的另外一天,我在大台北騎了快一小時的機車,到了內湖去面試TVBS的編劇營,有幸和《十六個夏天》的編劇杜政哲老師。記得臨走前他對我說,台灣缺少很多類型劇,你以後可以多寫寫醫學劇,寫你會的題材。(言下之意就是不喜歡我給他看的劇本)

  乍看之下這麼說好像沒什麼,但我聽完真的超賭爛的啊。這跟說什麼啊你是女生那你就多寫寫愛情故事好了,其他不會的題材就不用寫,對我而言是一樣的刻板印象。憑什麼醫學系不能寫其他東西,如果要以編劇自認的話,不是應該不排斥寫作任何題材嗎?

  但從其他角度切入,又覺得他說的話有幾分道理。這個世界上明明需要很多醫學系畢業的人才,比如相關產業的公司啦,或是所謂創意產業中的編劇等等。醫學系畢業照理說能走的路應該很多,面對的世界應該很大,但是什麼時候開始,我們把自己侷限了呢?杜老師說,日本每一季都會有醫學劇,相對之下台灣特定題材的劇種真的太少了,我想可能也是源自於編劇界真的太缺乏各式各樣人才的緣故吧。

  所以在這篇的開頭我才會說,我非常敬佩那些勇於突破框架的人們。(又或許,很多人本來就沒什麼包袱,所以才更能盡力飛翔吧?)

  進入大五後又是不一樣的生活了。這學期結束後,如果順利歐趴的話,我就足足修完170學分了,還不算那些每學期會固定旁聽、修得比有選到課的人還認真的課,如果加起來應該超過180直逼190了吧。

  很難說自己到底滿不滿意這樣四年的生活,總是有些滿意也有些遺憾吧。紗南一直到羽山跟風花交往,才承認自己內心真正喜歡的是羽山。也許沒有在這個系打滾耍廢四年,我也不會知道自己真的喜歡的是什麼吧。

  但未來對我而言還是一樣的撲朔迷離,還是一樣會鄉愿的且戰且走吧,同時希望自己內心的小花不會凋謝。

  先迎接暑假(和國考)吧!

  啊總之,大家記得投資醜蔬果啊!如果沒錢至少點進去看個影片嘛,影片超Q的我是攝影喔>"<
  還有對不起醜蔬果的團隊我第一天拍片就睡過頭大遲到,我會捐薪認養果醬作為自我懲罰的QQQQQQQ

https://www.facebook.com/lesremiges/posts/10203062277358318

2015年6月25日

醫療過失是否適用無過失責任

感覺臺灣需要更多懂法律的醫生啊....一個醫療行為適不適用無過失責任,就讓我看得霧煞煞了,這樣怎麼能完整評價衛福部的新修法勒?囧

[無過失責任] 
  簡言之:就是受到損害時,就算他人不是出於故意或過失皆要負賠償責任的意思。在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無過失責任下,原告僅需證明產品有瑕疵,且與其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即可獲得賠償,不必證明製造商是否因故意或不小心而作出瑕疵的產品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

[無過失責任舉例]
  婦人陳林滿搭乘台北客運,司機為閃避前方違規機車而緊急煞車,她因此跌倒並半身癱瘓。雖然司機「無過失」,但板橋地方法院仍依消費者保護法判決台北客運必須賠償七十一萬餘元,創下國內首例。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

[醫療行為適不適用於無過失責任?不適用篇]
  由法條可知,消保法第七條無過失責任所針對的是企業經營者,即醫院當局,並不是醫師。「馬偕肩難產事件」和「台大開心手術事件」的被告,無過失責任被求償的對象,皆是醫院當局,即為明證。只有身為院長或診所負責人的醫師才是真正當事人。這類醫師佔所有醫師之百分比不高。消保法第七條無過失責任之先決條件為醫療事故之醫師一方本身無過失,故醫院當局不能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三項僱用人之求償權向醫師求償。此外,醫院當局亦不能依內部契約向無過失的醫師求償。因為此種內部契約違反公平與誠信原則。因此,醫師不需害怕消保法第七條之無過失責任,因為對醫師的殺傷力很低。
  若醫療行為適用消保法的無過失責任,醫療院所(醫療企業主)就可購買醫療責任險,分散賠償風險,並給予病患家屬合理的賠償。此外,亦可將無過失責任所帶來的可能賠償之成本計入醫療費用之中,以攤平風險。因此,醫師不必擔心醫療行為適用消保法的無過失責任,因為醫療院所可經由醫療責任險,分散風險。

[醫療行為適不適用於無過失責任?建議適用篇]
  由於我國司法的特殊性,醫療過失常以刑法相責。目前,全世界僅台灣「經常的」以刑法嚴厲處罰醫務人員。醫療過失的刑事訴訟,佔所有醫療糾紛案件的百分之七十五之多,成為「世界第一名」。雖然,醫界及少數法界刑法學家主張仿效德國取消業務過失罪的規定,醫護人員不必負刑事責任,但大部分法界學者仍認為“想把醫療糾紛除罪化恐是非分期待”。
  由於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憲法第十六條參照),故不可能禁止病家提起刑事訴訟。唯有引導病家朝民事訴訟進行,方能減少刑事訴訟的百分比。因此,一旦發生醫療爭議事件,醫療人員可引導病家朝民事訴訟進行,甚至建議病家提起消保法的無過失責任。醫療人員的主動,將可緩和醫病間的緊張關係,進一步減少醫療刑事訴訟。因此,醫師不應阻止醫療行為適用消保法的無過失責任,因為可引導病家朝民事訴訟進行。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

[醫療無過失責任與補償]
  實務上說的No Fault Liability,中文雖翻譯為「無過失責任」,其實其意涵是指「無關過失的責任」,即是無關過失,不論對錯,不對過失作任何評價,反正只要是今天病人已經受到傷害了,不管是不是醫師所造成的,當醫師者都責無旁貸就要協助病人申請,給予補償,基本上這是牽涉到社會責任的問題,把它當作一種社會扶助,我們醫師當可釋懷。
  大家都誤以為依照消保法,把商品責任擴大到「服務責任」的觀念,就是只要在醫院裡發生醫療事故,醫院就要全權負責賠償,而不再需要去檢討醫師是否有過失,或有否因果關係,全都要無條件賠償,好在經94年3 月修正醫療法後(醫療法第82條第二項: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現在已取得各界共識,消保法已不再全面適用在醫療服務上了。
  今天若發生醫療傷害,全部都要叫醫師負損害賠償責任,絕對是不公平的。而今一個補償制度,透過強制醫師責任保險或醫療事故補償基金的無過失補償方式就可以輕意解決七成以上的醫療糾紛,這不也是醫師們所樂見的嗎?
http://www.drkao.com/2nd_site/diary/409.htm

[醫療行為適不適用消保法]
適用: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709號判決(肩難產案件)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無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該項所稱「服務」,應係指非直接以設計、生產、製造、經銷或輸入商品為內容的勞務供給,且消費者可能因接受該服務而陷於安全或衛生上的危險而言;因此,本質上具有衛生或安全上危險的醫療服務,自有本法的適用。
台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字第596號判決
  本法所稱服務並不以與商品有關連者(配銷服務業)為限,與商品無關之服務業,如社會服務業(醫療、教育等)、生產者服務業(如律師、會計師、通訊、金融、保險等)、個人服務業(如餐飲、旅館、修理等),均在本法規範之範圍。
不適用:
89年度重上字443號判決(長庚醫院新生兒敗血案)
  就醫療行為,其醫療過程充滿危險性,治療結果充滿不確定性,醫師係以專業知識,就病患的病情及身體狀況等綜合考量,選擇最適宜之醫療方式進行醫療,若將無過失責任適用於醫療行為,醫師為降低危險考量,將可能專以危險性之多寡與輕重,作為其選擇醫療方式之惟一或最重要之因素;但為治癒病患起見,有時醫師仍得選擇危險性較高之手術,今設若對醫療行為課以無過失責任,醫師為降低危險行為考量,將傾向選擇較消極,不具危險之醫療方式,而捨棄對某些病患較為適宜、有積極成效之治療方式,此一情形自不能達成消保法第一條第一項之立法目的甚明。
  一般醫師為免於訴訟之煩與繁,寧可採取任何消極、安全之醫療措施,以爭取「百分之百」之安全,更盡其所能,採取防禦性醫療,以避免一時疏忽,因為使用全部可能之醫療方法,藉以免除無過失責任。如此醫療手段之採取,不再是為救治病人之生命及健康,而在於保護醫療人員治療過程之行為安全,而過度採取醫療措施,將剝奪其他真正需要醫療服務病人之治療機會,延誤救治時機,增加無謂醫療資源之浪費,成非病患與社會之福。依此所述,醫療行為適用消保法無過失責任制度,反而不能達成消保法第一條所明定之立法目的。
台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字第636號判決
(1)醫學並非精密科學,醫療行為之治療過程與結果,充滿不確定性與危險性,非醫師所能控制。
(2)醫療傷害損失無法經由保險分散,必須由病患承擔損失,以分散風險,從而必定增加一般患者之醫療費用,使醫療服務獲得不易,亦非病患之福。
(3)醫療責任擔增加,將促使醫師採取「防禦性醫療措施」,醫療手段之採取,再係為病人之安全,而在於保護醫療人員。我國消保法既繼受諸先進國家法典而來,就服務業者之責任,自應採取相同之見解。準此,就醫院及醫師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應無消保法第7條第一項規定之適用。

為什麼衛福部要修法?因為現況:
  一般學者咸認醫療法是消保法的特別法(特別法的特別法),醫療行為應該是屬於醫療法的規定,一旦發生醫療糾紛,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或全部法優於一部法的原則,醫療法既是特別法,也是對整個醫療行為全部的規範,當然就應優先適用醫療法。
  基於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的原則,醫療行為既已回歸侵權舉證責任的規定,病人及家屬也只能儘可能蒐證因應,盡量舉證,否則就只能任憑運氣,全然交託給醫療機構與醫事人員的認真負責的敬業態度與良心良知了。
http://www.rclaw.com.tw/rcpropagan…/DisquisitionExqui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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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9日

2015年9月21日 星期一

人類大歷史

  好久沒推薦書了(?)

  有些書讀完就像蜻蜓點水,短暫在心裡濺起漣漪,但旋即回歸平靜;有些書像是煮壞了的上好食材,太急著要告訴你很多事情,反而失了應有的味道;也有的書,讀完就像品茗一樣,不需要四處推薦兜售,有緣人自然會與之相會、喜歡。但這本人類大歷史,都跟以上的例子不一樣,是一部書寫流暢,舉例易懂,更是對所有人的觀念都能提供顛覆、挑戰,激起驚濤駭浪的好書。

  不同於一般的歷史叢書,作者深具生物學、考古學、心理學等等的知識學問,書寫的「大」歷史也和一般照年代簡述的歷史書不一樣。這本書不會單一介紹任何歷史事件,而是概括提點哪些因素驅動了歷史大方向的發展,比如認知革命、農業革命、科學革命、帝國主義、資本主義等等。藉由他豐厚的知識素養,從生物學的角度出發,賦予了人類發展一個極富概念性卻又深具顛覆性的介紹。
而且這本書不同語言的譯本內容都不大一樣,作者是以色列人,但書賣到不同國家、不同語種的人民,書中的舉例也都會因地制宜(像是台灣版就提到了比較多台北或是東亞文化,覺得有點猛)

  更重要的是,這本書解答了我好多從小到大的疑惑XD,還有一些以前都沒想過的問題,因為太多了只能具體條列如下哈哈:

  人類最早是採集社會,比較不常狩獵,反而跟我們的親戚黑猩猩一樣,是雜食動物,什麼都會吃,飲食多樣化,所以營養均衡,而且也不愁吃不飽。雖然居無定所、嬰兒死亡率高,但其實工作時間少,自由時間長(大概一週只要工作三十五到四十五小時,就可以養活自己和親人)。除了嬰兒外平均也能活到五六十歲,且不用打掃房子或種田,也不怕天災毀壞作物,其實是生活樂無邊的。

  但生態滅絕的情形,從採集社會就開始了。智人從東非走到歐洲,尼安德塔人就滅亡了;走到北極,長毛象就滅亡了;走到澳洲,袋獅就滅亡了;走到美洲,劍齒虎就滅亡了,還有很多滅絕物種族繁不及備載。有人說生態滅絕和氣候變遷有關,但事實是也和智人踏上不同地方的時間有關。

  農業社會是看似安逸的陷阱,人們成為了家的奴隸,投入更多時間在農務,雖然糧食生產提升,但生活品質卻下降了,一家要養的人變多了,群聚也讓傳染病情況變嚴重。

  目前全世界有七十億人,十億隻綿羊,十億隻豬,十億隻牛,二百五十億隻雞,四億隻狗。可是只剩八萬隻長頸鹿,二十萬隻狼,二十五萬隻黑猩猩,其他大型哺乳類就更不用說了。從基因繁衍的角度來講,家禽家畜可說是跟人類一樣大量繁衍了,可是生活品質可能還沒有快要絕種的動物來得好。

  現代人的智力好像真的比古人低XD,因為採集社會需要大量知識才能存活,可是現在生在台灣就算被拋棄只要被社會局發現就活得下來

  最早世界可能有上千、上萬種文化,從歷史的大方向來看文化一直趨向同一。有人說帝國統治導致文化滅絕,但常常一個帝國的毀滅並不會帶來文化解放,只會被另一個帝國統治。(但當然,帝國統治也不是只有壞處,一定都是有好有壞的)

  宗教就跟意識型態一樣,是出於人類的想像。多神教比一神教更具包容性,但一神教在發展時也會吸收多神教的文化。女權主義、共產主義、資本主義、自由主義只是沒有告訴你人死後會去哪而已,其實也是出於人類生活而對世界做出的想像性解釋。(其實佛教也沒說你死後會去哪,這樣說來應該不算宗教,算佛陀主義XD)

  自由人文主義講每個人都是生而自由且獨特的,但從基因學上講根本不是這樣。而且雖然不講神,但也是源出於基督教的思想。再來,做自己想做的就能達到幸福,也是出於想像的nonsense,中世紀的騎士反而認為活在別人的眼光裡才是幸福。納粹也是人文主義,但它是主張進化的人文主義,所以認為亞利安人的基因優良應被留下,猶太人、同性戀、低智能者等則該被淘汰。當然,這也被證明了是bullshit。

  如果你告訴孔子、釋迦牟尼、耶穌和穆罕穆德,要先學統計學,才能瞭解人類的心靈,治癒人類的疾病,他們一定會覺得一頭霧水。但在科學革命後,沒學統計,幾乎無法瞭解人類的身體或心靈。

  文化是出於想像,消費主義的社會會告訴你盡量花錢旅遊享受、滿足慾望,但在古埃及有錢的人可不會想要旅遊,只會把錢拿去蓋金字塔享受來生。

  現代是國家、政府、法律介入個人最強的時代。家庭和地方社群崩解,一切糾紛、工作、福利、教育、安全都由國家包辦。但也別把這個情況想得太壞,傳統家庭和地方社群對個人的壓迫,可能不少於現代國家。

  從二戰結束到現在七十年,是人類前所未有的和平時光。一年因為車禍或自殺而死的人數,比因為暴力犯罪(包含戰爭和私仇)而死的還多。當然,惡性腫瘤或心血管疾病又是更大的殺人兇手了。

  但現代人的生活也不一定因此而比較快樂。我們很難衡量到底古人還是今人過得比較愉快,也常常把快樂和快感給混淆。甚至佛教衡量快樂的方式不是要你追求主觀感受,而是要你放下主觀貪求的慾望。

  研究歷史其中一個重要的目標是,了解不同時代不同地點的人是怎麼生活,然後想辦法讓現在的人過得更好。但連作者自己都懷疑的是,會不會研究歷史研究了老半天,其實影響人生活品質的根本不是那些外在事件,只是腦內血清素的含量多寡。這樣不管是大企業家還是古代農夫,只要血清素含量一樣,快樂的涵義不就一樣了嗎?

  文化就像寄生蟲一樣寄生在人類心中,從一個宿主傳播到另一個宿主,有時讓宿主變得衰弱,有時甚至讓宿主喪命。於是,人死亡了,但想法繼續傳播。

https://www.facebook.com/lesremiges/posts/10202568367690885

2015年3月15日

憶無名

  昨天搬完宿舍就睡死了錯過大家回憶無名的熱潮嘖嘖
  其實我在大學三不五時也會點開自己的無名,不過六百多篇文章倒也不曾一一仔細回味,只是抱持著很久沒看了就點開來看看吧那種心態,隨意瀏覽著。但過去的份量遠比我想像的還要大。

  大概是大二上的某一天吧,我一如往常無意義地點開無名時,開始漫不經心檢閱那些網誌底下的留言。當然,版面大部分都被垃圾廣告充斥,但更讓我注意的是一些對我正面鼓勵的留言。或匿名、或暱稱、或悄悄話,有些人把自己一部份的真心話留給了網路另一頭的陌生人──我。有人希望我繼續寫些文章(可惜我無能,無法回應他們的要求),有人支持我繼續堅持自己的理想,有人也說自己從我這裡得到一些東西很感謝我想認識我,也有人抄我PO過的讀書心得拿去交差了事(那篇心得點閱次數超高,且未經我同意就被別人轉貼到知識+,我是不是可以寄存證信函去告轉貼的人啊?)。事實上,大部分的留言都過了一段時間才被我看見,因此我也幾乎不曾回應過那些留言。

  不過,這些發生的林林總總,都讓我覺得那些多年前的文章──即便人事景物情境皆今非昔比──對某些人而言或許仍有值得一讀的地方。更確切的說,我相信文字在誕生之後,就有它自己的生命力,在網路上對不同的讀者產生不同的意義,這是純屬閱讀的私密性,也是閱讀的樂趣。作者在文章發表之後就無法干預其產生的影響,所以我不願隱藏網誌,埋葬所謂過去幼稚青澀的青春。相反地,就讓文字留下吧,或許對其他看到網誌的過來人有所助益也說不定呢。

  高中國文老師曾經說過,他非常不解為什麼作家陳芳明會看不懂自己年輕時寫過的文章,老師可能認為作者必然對自己的作品知道得一清二楚,何況是一位在台灣頗負盛名的散文作家呢?而其實,時間是很可怕的,人會在不知不覺中遺忘過去,許多文章即使一讀再讀,也很難回想起當初發生的故事。於是乎,大二下的我也成了一位自己網誌的忠實讀者,開始閱讀那些由清晰逐漸陌生的文章,企圖了解國高中的自己當時在想些什麼、在乎什麼、煩惱什麼,並重新檢視自己,發掘某部分曾被遺忘的自己。「啊,原來我以前是這個樣子呀!」回溯記憶宛如一場驚奇連連的冒險旅程,每每流連其中都收穫滿載。

  想不到如今無名卻要自己關站了。總以為會永遠永遠在那裡的東西呀,原來就像是海沙築起的碉堡,自以為堅固扎實,但大浪一來,終究不堪一擊,只待崩落瓦解。

9/1/2013
https://www.facebook.com/lesremiges/posts/4660868660174?stream_ref=10